发布日期:2024-08-05 20:05 点击次数:163
证券代码:603127 证券简称:昭衍新药 公告编号:2024-031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6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南路12号兴基铂尔曼酒店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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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A+H股总股本为749,888,699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A股股份1,718,814股。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故扣除上述股份后,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48,169,885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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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A股股份总数为630,893,493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A股股份1,718,814股。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故扣除上述股份后,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A股股份总数为629,174,679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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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冯宇霞女士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并担任会议主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姚大林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高大鹏出席本次会议;财务总监于爱水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月17日,川能动力(000155)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市公司董事长何连俊、总经理万鹏、董事会秘书欧健成等高管出席,另有多位中小投资者参与现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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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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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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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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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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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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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冯宇霞、左从林、孙云霞、高大鹏回避表决该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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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李叶回避表决该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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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修订〈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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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修订〈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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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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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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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回购公司A股和/或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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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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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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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回购公司A股和/或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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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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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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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回购公司A股和/或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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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A股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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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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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第1-10项议案为普通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获得通过。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第11-13项议案、2024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第1-3项议案、2024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第1-3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韩旭坤、刘海涛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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